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网站地图
| 首 页 | 畜牧新闻 | 组织机构 | 专家论坛 | 他山之石 | 市场动态 | 政策法规 | 办事指南 | 政务公开 | 返回主站

  深入开展《动物防疫法》宣传活动

 
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(以下简称《动物防疫法》)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。新《动物防疫法》的颁布,对于依法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,促进畜牧业发展,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,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。为做好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前的各项学习宣传活动,根据农业部《关于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工作的通知》(农医发〔2007〕20号)、山东省畜牧办《关于认真做好<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>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》(鲁牧医字[2007]69号)文件精神,我区结合实际,制定了宣传方案,开展了法律培训,并组织工作人员30余人,出动车辆10台次,利用3天的时间,在全区各镇、街道规模饲养场(小区)、畜禽及畜禽产品集中交易场所、畜禽屠宰加工厂等进行了巡回宣传。同时,在辖区主要街道、集市、农贸市场、养殖密集区悬挂横幅、张贴标语、制作宣传图板进行广泛宣传,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发放到各畜牧饲养户及畜产品经营户。

版权信息: 东营区畜牧局
地址: 东营市东营区新区2号楼328室